又是缺斤少两?长沙女子去金店换购金手镯时

长沙,邓阿姨用家里的几件金饰品在金店换购了一个金手镯,拿到家后邓阿姨的女儿看到后很生气,认为金店存在欺诈行为,于是赶到金店坐在柜台上维权。

原来,邓阿姨用7.55克的黄金,9.65克的铂金,9588元的现金,换购了一个17988元的足金手镯。拿到家后,邓阿姨的女儿发现这个手镯实际重量为14.96克,不足15克。

如果按照实时金价400元左右1克,17988元可以买到超过40克的金饰品。但现在换购的手镯不足15克,邓阿姨的女儿感到太不值了。

金店说邓阿姨换购的是“一口价”的金饰品,这个金手镯的价格就是17988元,店里是明码标价的,正常销售,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。

邓阿姨的女儿认为金店买一口价金饰品,面对的是一个不懂什么叫“一口价”的老人,她只想买可以保值的手镯。金店面对这样的顾客,应该详细说明情况,而不是忽悠她换购。

邓阿姨的女儿连续三天到金店坐柜台维权,但金店的态度也非常强硬,邓阿姨的女儿只好把这件事曝光给记者

1.邓阿姨女儿和金店,谁更有道理?

“一口价”黄金一直引来顾客诟病,因为传统的黄金售卖以克为单位售卖,而“一口价”黄金卖的主要是工艺和款式,已经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黄金售卖,这类商品的顾客也主要以年轻人为主。

年轻人更看重的是一款饰品的工艺和款式,金店售卖工艺和款式并没有错,只要说明清楚,对产品明码标价,那就没有问题。从这一点上说,金店开发并售卖一口价黄金,也是一种时代的需求。

问题出在金店售卖一口价黄金,往往采取的是模糊政策,一个饰品确实是明码标价了,但这类明码标价往往只有价格,并没有黄金的克数。

本案中的邓阿姨,在换购手镯时,手镯上并没有标明克数,而工作人员也没有说明这个手镯的具体克数。

在邓阿姨的理解中,她自然认为她所买的金手镯是根据克数来购买的。而金店虽然在价格上是明码标价,但在具体克数上并没有向邓阿姨解释清楚,而是让邓阿姨误认为她换购的手镯是保值的。

从这一点上说,笔者认为金店的操作还缺乏妥善的地方,也难怪邓阿姨的女儿会找上门来。

2.对“一口价”金饰品,金店应该如何做才能符合规范?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“入坑”?

“一口价”金饰品更多适用于年轻一类顾客,有其存在的必要性。

但是金店在做生意时,不可以把所有顾客都定位为愿意购买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的。作为金店,售卖黄金饰品,应该分清不同的顾客。

此外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。

黄金饰品有一定的特殊性,无论是按件卖还是按克卖,克重数都是消费者的重要关注点,商家不应隐藏甚至隐瞒。

换句话而言,消费者可以为造型精美的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的溢价买单,但有权知悉其克重数,这也是明码标价的应有之义,造型新意看得见、克重数也不应被隐藏。

具体到本案,如果金店在售卖手镯时,是实事求是地告知邓阿姨手镯的克数,邓阿姨在知悉后仍然要换购,那么金店就不存在责任。

如果金店在做邓阿姨的生意时,只夸耀款式工艺,忽视或者故意隐瞒克数,那么金店的做法显然就背离了诚实经营这条底线。

作为消费者,要避免类似的购物,首先需明确自己的需求,是否接受“一口价”金饰品?如果不接受,那就在购物时,对金饰品的克数、价格了解清楚,做到明白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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